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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个体户办理_上海税务:征管热点7问7答!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_个体户注册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39 0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合同信息采集及对外付汇备案操作攻略PPT

合同信息采集及对外付汇备案操作攻略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主讲人: 郭雨昕 培训地点: http://live.vhall.com/356364343 可报名人数: 200

征管热点7问7答!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上海税务  2021-12-16 09:00

1、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答: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2、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4、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福建省税务局:石材简易3%与外购13%能否同时并存

我公司为石板材生产企业,已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主要材料为荒料,矿区大多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目前房地产公司强制要求开具13%石制品专用发票。计划申请方案:第1步,生产工厂自产石制品A 税率3%;第2步 同时外购石制品13% 第3步,向税务申请 开通进项认证勾选平台的13%认证功能,这样税率3%不能抵扣,13%就可以抵扣。问:(1)税率3%与外购13% 同一产品且外观相同(无法区分)能同时并存?(2)如果可以同时开具3%与13% 进项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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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5、问:我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税(费)种认定需要相应调整,如何操作?

答:如经营范围变动导致需增加或修改税(费)种认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根据企业情况提交税(费)种变更申请。

6、问:系统提示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找不到在哪里处理,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下功能模块查看:

(1)请您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2)请您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一户式查询会自动带出登记日期和所属期,均为最近3个月,可以删掉一组日期,或把期限调宽。

7、问:申领发票时系统显示可申领数量为0,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去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建议您直接填写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发票全部进行验旧;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企业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预支1-2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

①核定发票量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票种核定查询】

②发票结存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③已领用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领购日期请选择3个月以上)

(5)验旧完成后请您隔24小时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验旧查询】;

(6)如以上排查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对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取得的建筑服务进项税额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您好! 我司是人寿保险公司,租入房产用于营业使用,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该租入房产的装修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比照财税2017年90号文件中关于租入不动产的政策执行全额抵扣?如果可以全额抵扣,抵扣方式是否可以追溯至2021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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