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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石材简易3%与外购13%能否同时并存_个体户注册流程_税筹神器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60 0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对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取得的建筑服务进项税额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您好! 我司是人寿保险公司,租入房产用于营业使用,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该租入房产的装修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比照财税2017年90号文件中关于租入不动产的政策执行全额抵扣?如果可以全额抵扣,抵扣方式是否可以追溯至2021年全年?

标  题: 石材简易3%与外购13%能否同时并存

写信人: 吴**

咨询时间: 2021-12-10

回复时间: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1-12-16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石板材生产企业,已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主要材料为荒料,矿区大多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目前房地产公司强制要求开具13%石制品专用发票。计划申请方案:第1步,生产工厂自产石制品A 税率3%;第2步 同时外购石制品13% 第3步,向税务申请 开通进项认证勾选平台的13%认证功能,这样税率3%不能抵扣,13%就可以抵扣。问:(1)税率3%与外购13% 同一产品且外观相同(无法区分)能同时并存?(2)如果可以同时开具3%与13% 进项如何区分?

回复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我单位与实习生学校签订协议招聘的实习生,其工资是否应列入工资薪金;如列入劳务费用的话是否须要取得实习生所在学校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方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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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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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果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如果合同中没有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划分开,则应按照加工费与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适用范围不同,税率也不同,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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